案情简介:自然人A与某著名品牌商B合作经营水果,A加盟B,使用B的招牌、货源和结算系统,并支付B一笔较大的加盟费。然B配送水果品质较低、损耗率过大,A欲退出,遂诉至法院。
争议焦点:A是否可解除特许经营合同,并要回补偿。
关键证据:特许经营合同、损耗表、付款凭证。
律师评判:本案的一个难点就是,特许经营合同作为B的格式合同,许多内容都是单方设置,对于加盟商的保护是较少的,因此走合同的约定解除十分困难,而要走合同的法定解除,就是合同法94条的若干项规定。本案必须抓住几个要点,一是配送费较高,品牌商应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,而事实上水果品质低;二是品牌商系著名运营方,应具备比市场同类运营方更高的配送能力;三是关于损耗的补损不到位等问题,要拿出明确的时间表证据。诚如此,本案才能基本支持A的诉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