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宇峰律师主页
陈宇峰律师陈宇峰律师
136-8526-3857
留言咨询
陈宇峰律师亲办案例
未实际交付的定金罚则不成立
来源:陈宇峰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6-28
浏览量:701

案情简介:A通过中介购买B房屋一套,B登记中介信息时,无房产证也没有出示身份证。AB遂签订存量房买卖协议,约定了房屋总价、定金、中介费、部分按揭等事项。因B尚有房贷未还完,无法取回房产证,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。A声称已支付定金数万元的现金至中介,遂诉至法院要求B承担双倍定金赔偿责任。

争议焦点:定金条款是否成立,定金是否支付。

关键证据:买卖协议和定金收条(A无法提供)。

律师评判:本案从事实上看,B应继续履行合同,确因客观环境无法履行合同的,也因对善意购买人的A承担赔偿责任。但实际上,A也存在一定过错,如对B的相关信息严重缺乏了解,没有妥善保管重要凭证定金收条,导致其与中介之间的费用给付链条存在瑕疵。

本案法院判决买卖协议解除,但B不承担双倍定金责任。因中介无法举证数万元定金系A所付,且上述费用为本合同所涉及的定金,法院认为没有实际支付的定金规则不成立。中介与A协商处理相关费用,A亦可通过诉讼要回中介的收费。
以上内容由陈宇峰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宇峰律师咨询。
陈宇峰律师主任律师
帮助过1076好评数12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常州市武进区常发大厦1718室
136-8526-3857
在线咨询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陈宇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瀛优(常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04*********559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咨询电话:
    136-8526-3857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常州市武进区常发大厦1718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