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简介:某机电公司A与某生物技术公司B签订空调安装施工合同,约定了价格、安装方式、质保金等内容,A包工包料,提供设备并负责管线安装。A完成工程后,B迟迟不予验收,A遂邀请地方质监站验收,并要求B付款,协商未成,遂诉至法院。
争议焦点:地方质监站验收是否有效。
关键证据:空调安装施工合同,质监站的合格报告。
律师评判:本案的一个关键点就在于质监站的验收,是否可以替代B的验收。这在法理上也有争议,从工程质量的角度没有问题,但从管线的特殊要求,外观的特殊设计,这些问题上其实质监站不能完全替代合同的甲方。本案因缺席判决,实际上没有对这个关键点进行充分的质证辩论,法院直接予以了采纳。